2023年11月1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锦州港索赔条件(暂定)为:
于2023年11月11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司简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9日。1998年和1999年,锦州港B、A两支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供电业务等。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锦州港(600190)出具了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9号。
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和事实,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上交所认为,公司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法,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2年1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锦州港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出具了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认为,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除上交所纪律处分、监管警示外,根据锦州港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为2.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而半年报显示,西藏海涵持股数为2.89亿股,占比14.43%。也就是说,三季度内西藏海涵实际减持了约0.03亿股。然而在报告期内,锦州港并未发布关于西藏海涵的减持情况公告,只公布了第六大股东东方集团减持情况。
2023年11月11日,锦州港(60019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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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